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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5 11:05:4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西南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实践创新能力,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西校〔2009〕306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指标

1.助教,指研究生从事本科生的作业讲评、疑问解答、实验实习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和非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的教学等工作。助教原则上从全日制非在职博士中遴选。各单位申报的博士助教岗位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20%,研工部根据岗位实际申报情况统筹审核确定。助教资助标准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经费由学校和聘用方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每月分担300元,聘用方每月分担不低于200元。

2.助研,指研究生协助导师或研究团队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助研岗位原则上不限制指标数量,由培养单位协调导师统筹安排,经费由用人导师或科研团队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资助标准由培养单位、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情况确定。

3.助管,指研究生从事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聘用单位事务管理等工作,每生每月不低于300元,经费由学校和聘用方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每月分担200元,聘用方每月分担不低于100元。2017-2018学年全校研究生三助岗位中各培养单位助管设置指标详见附件。

二、工作程序

(一)岗位申请

1.各培养单位广泛宣传,根据下达指标数,及时组织三助岗位招聘。研究生申请应聘“三助”岗位中助教、助管岗位的需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附件三)。

2.从事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他少数缺编机关单位或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填写《西南大学机关 直属单位研究生三助指标申请表》(附件二),于9月25日前交表,经批准后方可招聘。同等条件下,各单位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

(二)岗位确认

招聘工作结束后,各聘用单位填写《西南大学各单位聘用研究生兼任三助登记表》,于9月25日14:00前将《西南大学各单位聘用研究生兼任三助登记表》、拟聘用研究生的《西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交研工部。

(三)经费发放

“三助”助学金由财务处统筹发放。财务处设立专门项目账户,在聘用单位填报的附件三指定账户中扣支相应金额到该账户,与学校资助助学金一起,按月发放到研究生账户。如聘用研究生变化,请聘用单位于每月上旬将新聘任研究生三助申请表交研工部。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不仅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而且对于资助研究生特别是经济困难研究生,促进其健康成长成才有着重大意义。各单位要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积极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

(二)加强岗位管理,认真执行研究生“三助”申请、聘用、劳酬预支和考核等程序。聘用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要切实用好岗位指标,不得闲置岗位或无故缩短聘用期限。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维加,68253762。

附件:

1、各培养单位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指标

2、西南大学机关 直属单位研究生三助指标申请表(聘用单位用)

3、西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研究生用)

4、西南大学各单位聘用研究生兼任三助登记表(聘用单位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一七年九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