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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1 09:56:5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探索研究生导师在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过程中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的路径和方法,强化其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和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制定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全校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各院、所、中心以所在二级党组织为单位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二)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见附件12)精神,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实际,制定目标清晰、具体可行、能有效促进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的实施细则,杜绝“假、大、空”。

(三)实施细则应重点围绕导师个人政治素质、道德情操、业务能力、行为准则以及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引导、品德教化、学术指导、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等方面,对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作出全方位的规定。

(四)实施细则要健全完善导师考核、激励、监督机制,针对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可量化、有明确时间节点、可操作性强的考核体系及奖惩措施。

(五)实施细则应面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同学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经由二级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审定,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须于2020612日前,将本单位实施细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电子版发送至632825722@qq.com,纸质版由二级党委书记、院长(所长、主任)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12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何炬  68367121

            吴睿  68253399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2.《西南大学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0311

附件1: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doc

附件2:西南大学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doc